勒内 2009-2-15 23:21
周久耕被立案调查 “网络反腐”初见成效
[size=3][font=微软雅黑] 此前被免职的南京江宁区原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
周久耕被立案调查无疑是网络反腐的胜利。去年底,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以及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被江宁区免去房产 管理局局长职务。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从中发现了周久耕涉嫌违纪的疑点和线索,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核查。
近日,核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掌握了其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江宁区纪委决定,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周久耕进行立案调查。不难断言,周久耕被立案调查的结果也不会比网上流传和人们意料的好到哪里去。
想当初,要不是网友发动 “人网搜索”的同仇敌忾和不依不挠,周久耕恐怕也走不到今天这步田地,顶多恐怕只是“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以及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被江宁区免去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弄得好,等蛰伏躲过风头平息众怒后还有可能异地做官,或弄个括弧保住级别享受待遇。
我的问题是,周久耕被立案调查不过是网络反腐小试牛刀。我所谓的小试牛刀大抵有三层意思。其一,以“人网搜索”为利器的网上反腐还是方兴未艾的新生事物,其产生的力量作用与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和迫切要求相比还微乎其微或远有落差。与网上由于受“人网搜索”技术和信息来源局限众多反腐举报线索和个案监督功亏一篑无果而终相比,周久耕被立案调查只是个“得来全不费工夫”的幸运个案,尚不足以估计太高和过度乐观。
其二、“人肉搜索” 让人褒贬不一喜忧参半。所谓“人肉搜索”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从最初的 “一人提问、八方回应”,到2006年4月的魔兽“铜须门”事件,猫扑人肉引擎发动后将这起偷情事件的男女主角包括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资料公布于众,人肉搜索掀开了一起又一起新闻事件的面纱。它推动了“华南虎照”事件从科学问题走向公共事件,推动了海事局官员猥亵女童被曝光,推动了政府官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被曝光,直至推动周久耕被立案调查。然而我承认,对“人肉搜索”背后的是非争议从未停止,其背后涉及的伦理法律问题一直无有确切说法,人肉搜索是柄“双刃剑”乃是迄今达成的唯一共识。以“人肉搜索”促进周久耕被立案调查说事,其既不无标本意义,因为一般的“人肉搜索”是去搜索当事的“人”,而对于周久耕的“人肉搜索”,则是在明确他身份的情况下,去搜索他生活中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细节。一方面,“人肉搜索”对舆论监督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也能为相关部门发现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另一方面,要解决“人肉搜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须要靠网民自律和自身素质提高,须要网络法规跟进完善。
其三,由于“人网搜索”的巨大威力和个案胜利,让潜在腐败者和既得利益集团惶惶不可终日,甚至处心积虑加以疯狂反拍妄图剿灭“人肉搜索”于萌芽发育状态而后快。早先某地就通过条例悍然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受到网友声讨和专家诟病。
去年底,《检察日报》反腐倡廉年度报告(2008)新鲜出炉。其中《周久耕被免职,网络反腐力量凸显》被评为“十大廉政新闻”。报告如是评述,网络舆情汹涌,昭示着民众并不缺乏反腐的热情。对于权力机关来说,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并更好地吸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已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而我要说的是,周久耕被立案调查不过是网络反腐小试牛刀,对“人肉搜索”理性态度应当是积极规范为我所用为反腐助力,而不是因噎废食让其胎死腹中或过早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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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kuman 2009-2-16 10:18
又见勒内兄的帖子,果然不凡。关于这个话题想说两句,也算支持勒内兄。
首先,“网络反腐”取得的成效是值得肯定的,毕竟“聊胜于无”。但是成绩真的那么大,或者说这个反腐机制能不能可持续那就要打个问号了?
其次,如果没有猜错的话,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长也就正科级吧(如果南京市按照副省级算得话他也就只到副处级),这个芝麻绿豆的小官被拉出来算成一年的反腐典型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吧?说陈LY被法办了,算是反腐典型我觉得还有的一说,毕竟他曾经是政治局委员,地方权贵,不管他是怎么下来的。
最后,肯定会有人说,这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这么个好的开头,人肉反腐肯定能越来越猛!我对这个问题持悲观态度,要知道中国的反腐问题从我党成立以来就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现在的中纪委就是专么反腐的,但是这么多年成效怎么样,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价。
网络反腐这一机制能否取得更大成效?我觉得玄,网上不是还有那么多“网警”吗?他们的效率是不容忽视的,真要是人肉引擎涉及到敏感东西,我对他们的行动是不会怀疑的。
勒内 2009-2-16 23:12
回复 2楼 的帖子
[size=3]谢谢老兄!
这个帖子,其实我是想延续一个月前关于“人肉搜索”的话题。说实话,我对“人肉搜索”的态度很复杂、矛盾。这东西绝对是个双刃剑,弄不好,咱在SIS混,甚至在成人区发的帖子被通过人肉搜索跟现实世界中的本人挂上钩,是个什么结果?是很清楚的。我到自拍区看帖子的时候,发现很多原创作者的图片事实上是绝对挡不住人肉搜索的威力的,一旦有个万一,他们就会遭到沉重打击。
当初我的电脑曾经被黑,包括聊天记录、硬盘中的数据都被对方获取,对方拿这个来向我要挟3000块钱,说不给的话就把相关的东西公开!(当然事情最终还是通过专政工具解决了,对方到牢里吃了十五天饭)有我这样经历的人对“人肉搜索”的态度是决不会盲目乐观的。我对“个人隐私”非常在乎,这些年沸沸扬扬过的有关人肉搜索事件,比如说“踩猫女”、“铜须门”等等,我都是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对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这一方。
当然,从反腐的角度,理论上讲,官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让渡出部分隐私,也就是他们没有普通人那样完整的隐私权,因此对周久耕事件,有其合理性。我也不反对对官员和公众人物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网络的渠道进行一定的监督。我认为这是反腐的一个新渠道,并且相信会有一定的效果(彻底根除腐败的幼稚话我就不讲了)。
回到人肉搜索的话题,我认为,在成人区混的朋友,对“隐私”应该更加在乎,今天搜到了别人,说不定明天、后天就是你!因此,我主张,对人肉搜索要有足够的限制,我宁愿监督不力,放纵了部分腐败,也不愿意因为“人肉搜索”大行其道而可能侵害到我的隐私。[/size]
[[i] 本帖最后由 勒内 于 2009-2-16 23:19 编辑 [/i]]
tukuman 2009-2-17 16:49
[size=4][color=darkred]勒内兄功力果然在我之上,经历过这么多风浪。
既然你说到人肉搜索,那我也说两句,不太成熟的看法,纯属支持。
首先说说信息公开问题。
公众人物,以及上市公司等有公开信息的义务。作为公众人物,享受着一般人享受不了的金钱,荣誉等等的同时也要承受社会责任以及舆论监督,简单的说既然想当官,想当明星那么你就要遵守游戏规则,接受广大纳税人,各种媒体的监督。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关于官员接受监督的情况主要是说西方国家,不得不承认中国人民目前“纳税人”的概念还比较淡薄,原因很复杂。
举个最经典的例子,当年克林顿贵为美国总统,由于和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有染,这是违反美国法律的,当年美国的CNN直播了大法官对克林顿的弹劾审判,审判的内容在一般人看来(主要是我们中国人)觉得难以接受,法官问了克林顿很多赤裸裸的问题,比如“你和莱温斯基是怎么认识的?”“你们上过床吗?”“你们的事情你老婆(希拉里)知道吗?”可能在我们看来这个大法官简直是个“色魔”,仗着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窥探欲?其实事实不是这样的,克林顿从当上美国总统那天起,就要对美国所有的纳税人负责,就要接受法律的监督,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克林顿还要接受国会,议会的质询,这是西方国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法官问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具体细节,是为了更加具体的判案,来确定克林顿是否犯罪,犯了多大的罪?这个道理应该很明白,比如盗窃和强奸的判案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强奸的是一个未满18岁的幼女,由于这一犯罪细节,可能罪犯就要被重判一些了,所以法官了解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隐私并无不妥。
但是法官却不能问克林顿关于他和希拉里夫妻间的隐私,克林顿可以拒绝回答,甚至可以告他诽谤(事实上也没有法官会问这种白痴问题)。
这就涉及到信息公开程度的判断问题?哪些东西是必须要公开的,哪些东西是要接受媒体,纳税人监督的,而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隐私?
上市公司同样如此,作为上市公司,接受股东的质询,调查是天经地义的。中国的媒体总是混淆视听,总说什么买股票的人是“股民”,是弱者。这个立场就不对,每个买股票的人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公司拿着股东的钱去投资,去赚钱,难道股东不该知道这些钱是怎么花的?花到哪了?所以股票市场要定期要有规范的财务报表,有重大事项要提前公布(比如高管更换,重大项目投资等),防止内幕交易。只是我们中国的股市和中国的社会一样,习惯了大家互相哄,互相骗,很多财务报表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但上市公司的公开也是有规范的,有限度的,我按照证监会的格式要求公布情况,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必须要公开。比如公司的总经理是喜欢打篮球还是喜欢打高尔夫这个就没有公开的必要了,除非他打高尔夫的费用有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嫌疑被调查。
如果不愿意作为上市公司接受监管,接受股东监督,那可以选择不上市,就没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在美国,欧洲很多国家都有家族企业的传统,并不上市,同样经营的很好。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应该明白我想表达的意思: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需要公开的信息程度是不一样的。
而具体哪些需要公开,哪些则是每个公民必须要保护的隐私这就需要法律,法规来规定,由执法机关来执行了。
很遗憾,我国在这方面的还很落后,去年的“3-15”爆出了分众这个著名的“垃圾短信”制造商,虽然有关部门打击了分众无线,但是我的手机在3-15之后依然能收到垃圾短信,这就使我们的信息保护机制,或者说隐私保护机制不健全的制度造成的,手机号码是绝对的最隐私的个人信息,我去银行开个户,去证券公司买个股票,去买个车,马上就会有所谓理财,保险,车险,汽车内饰的广告,中国的隐私保护很落后。
另外要说一点,就算立法能通过,中国的法律执行问题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去年立了个《反垄断法》又有怎么样,照样是中石油,中石化一统天下。刚才为了这个话题,在网上查了下相关法律,很遗憾,只搜到我们宪法的相关规定(见附录),原则是很明确,但是在中国直接用宪法维护权益还是很难的。
最后表明我的观点:我对“人肉搜索”是持中立态度----即不支持也不反对,但是我坚决反对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前提下对他人隐私严重践踏的“人肉搜索”。中立的态度是目前人肉搜索的确有一些成效,比如人肉反腐,广大纳税人就是要监督我们的“公仆”,但是也有很多很严重的负面东西,可以说是侵犯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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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i] 本帖最后由 tukuman 于 2009-2-17 17:04 编辑 [/i]]
sync900 2009-2-17 22:51
对政府而言,反腐要靠人肉搜索,这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官场中的关系和利益很复杂,根本做不到真正的反腐,在事情没闹大前,根本就是尸位素餐。
abpluto 2009-2-20 13:31
同意楼上的说法,反腐靠人搜,本来就是不行,因为判定是否腐败需要真正法律认可的证据。用人搜搜出来的证据,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结果白费力气。而且人搜也更容易被腐败份子利用,作为打击异己的工具。
feishefei 2009-2-20 23:16
其三,由于“人网搜索”的巨大威力和个案胜利,让潜在腐败者和既得利益集团惶惶不可终日,甚至处心积虑加以疯狂反拍妄图剿灭“人肉搜索”于萌芽发育状态而后快。
人网搜索当然是要有底线的,所以你可以搜人,人也可反搜,
那么如果行的端正,还怕人言可畏?
反之,既然怕人说,难道由做了好事?
hcmgm 2009-2-26 04:47
不管扳倒的贪官大小这都是网民的胜利,网络监督已成为反腐的一重要途径,值得庆贺!
勒内 2009-2-26 11:50
[quote]原帖由 [i]feishefei[/i] 于 2009-2-20 23:16 发表 [url=http://208.98.17.140/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395120&ptid=1787298][img]http://208.98.17.140/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反之,既然怕人说,难道由做了好事? [/quote]
这个逻辑太强大了吧?你的所有隐私都不介意人家大张旗鼓的大说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