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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 2010-2-22 21:11

对强奸罪处罚的建议

[color=Blue]             对强奸罪处罚的建议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间
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
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与十四岁以下女子有性行为,不管
其是否同意,均视为强奸罪,所以该罪侵犯对象是14岁以上,只有14岁以上
才有违背妇女意识的可能。

  我国刑法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
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
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
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
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
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
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这里我想谈的是上述几种情况属于罪大恶极,所以可以被处于极性——死刑。
我的建议是对于轮奸罪的处罚标准是只要是第一位和最后一位轮奸者,当然判处
死刑,这样有极大的威慑力,首先:

  第一位成为轮奸者的风险极大,比后面的轮奸者要冒着被必判死刑的后果;

  第二为轮奸者面临的危险也大,因为如果后面准备轮奸者放弃强奸,他就变
成最后一位轮奸者,他就被判处死刑

  第三位,第四位也面临第二位轮奸者的命运。

  这样始作俑者就会放弃强奸,其他人也会害怕被后面的同案犯放鸽子而面临
死刑判决,这样很好。

  但是会出现新问题,最后一名轮奸者,可能会逼迫其他没有强奸犯疑的人去
继续轮奸,这种情况应当算胁从犯,目前的刑法理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
胁迫他人犯罪的,胁迫者是主犯,被迫犯罪的是从犯。前段时间网络媒体炒作的
某地检察官被迫杀人强奸的案子中这个检察官就是属于胁从犯,不知道后来这么
处理的。[/color]

[[i] 本帖最后由 萍踪 于 2010-6-15 23:37 编辑 [/i]]

ccss 2010-2-23 18:23

  楼主似乎没考虑到受害者和罪犯的情况,一旦罪犯实施了该行为你认为还会有多少理智去中止对被害人的侵害.而当楼主的提议被采纳 真的出现胁迫`` 那么对被害人又会增加多少痛苦.法律不是加加减减.最后 中间 第一 没多少区别 太复杂了的话 还增加了诉讼成本

soar19852010 2010-2-23 18:26

欧洲不是在推行药物阉割嘛,我觉得那办法不错

huntress 2010-2-23 19:40

不切实际的讨论   实践中强奸罪除了死人重伤或者幼女的情况  不会判那么重的

罗杰1010 2010-2-23 21:26

又不会听你们的!何必讨论呢!脱裤子放屁么!

暗影禁卫 2010-2-25 12:06

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就是一个12岁少女被寄养在敬老院,结果被那里的好几个大叔强奸了3年,唉,都是些禽兽啊,他们必须得判死刑,不然天理难容

lom000 2010-2-25 17:28

国家的法律制度还不太完善,个人认为强奸对受害者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
应该从严处理

h4730369 2010-2-26 02:07

欧洲不是在推行药物阉割嘛,我觉得那办法不错

痴蝶 2010-2-26 03:35

很多人在实施强奸的时候脑子里是不会出现什么死刑的想法的,在那一瞬间想到的只会是冲动和欲望,就如同杀人罪一样,明知会判死刑,但那一天我们不会听到杀人案件呢?

pen2011 2010-2-26 10:45

犯法必受惩罚我认同,不过人性需求应该尊重,首先应该让娼妓合法,其实早是秃子头上的虱子了,明摆的,何必遮遮掩掩。
如果嫖娼合法,男人性冲动合理排解(当然应该解禁三级片和黄色书籍,大力提倡手淫自决)后如果还是违法,重罚才有前提依据。
哈哈,个人浅见。

chimahua 2010-2-26 11:30

印象里好像是印度,强奸就当众剁掉JJ,有点残忍,但是还算公平

oases100 2010-2-26 13:51

第一位 最后一位
悲剧啊
中国的法制还需要完善。。

a30038388 2010-2-26 15:23

这个思路很奇妙啊,第一位和最后一位,我还没见过哪里的法律是这样编写的,不过楼主对于心理的分析还是很到位的。
但是似乎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最后一位在确定自己是最后一位并且已经进行了强奸事实后,他会得知自身又极大可能被处以极刑,就很有可能因此在冷静后教唆、诱导他人继续进行这次轮奸,进而使自身免于较重处罚,这似乎有点诲淫诲盗的味道了。
至于楼上所说的全部杀掉的说法实在难以苟同,如果强奸就是死,那么先奸后杀的案例绝对会大幅增加,因为强奸后留下一个活口这时没有任何意义了,反正自己被抓就死,不如减少自己被抓几率,这相当于增加了被害人被进一步侵害的可能。

sltom 2010-2-26 15:36

我想MY合法了!这伤害人的强奸就会变少吧

天空无人 2010-2-26 16:09

回复 1楼 的帖子

我个人认为强奸不应该有这么重的罪,轮奸才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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