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拳崇 2010-6-5 10:17
好烦啊,发帖违规了,不会被删号吧。
刚才在门事件专区发了个标题党的帖子,[url]http://67.220.92.23/bbs/thread-3091697-1-1.html[/url]
哎,光看推荐主题里的本版版规了,没注意到屏幕顶上的这句“标题党,发布虚假内容贴一律删除ID”,就马上PM了 尐毛毛 版主承认错误。
其实我就是看比较好玩才转过来的,主要是发帖少没经验。不知还有没有补救的余地,估计说什么也没用了。
支枕听河流 2010-6-5 10:32
嗯 马上跟版主联系是正确的选择,楼主有别的题材吗,可以改好了让版主给看看嘛,希望楼主能吸取教训,看版规是非常重要的
椎拳崇 2010-6-5 10:38
[quote]原帖由 [i]支枕听河流[/i] 于 2010-6-5 10:32 发表 [url=http://67.220.92.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468643&ptid=3091873][img]http://67.220.92.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嗯 马上跟版主联系是正确的选择,楼主有别的题材吗,可以改好了让版主给看看嘛,希望楼主能吸取教训,看版规是非常重要的 [/quote]
这个贴其实就是个搞笑贴,没法弄别的题材啊。版主都很忙的,给他发短信也未必能看到,提心吊胆啊。
色魔舞者 2010-6-5 10:43
回复 1楼 的帖子
我觉得你可以在标题前面加上“请删除”三个字,这样的话,当斑竹看到的时候会删除的!
下次发帖的时候多看版规,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就行!
東風 2010-6-5 10:46
主动联系版主认错,版主会酌情处理的,下次要吸取教训了。
椎拳崇 2010-6-5 10:50
[quote]原帖由 [i]色魔舞者[/i] 于 2010-6-5 10:43 发表 [url=http://67.220.92.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469334&ptid=3091873][img]http://67.220.92.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觉得你可以在标题前面加上“请删除”三个字,这样的话,当斑竹看到的时候会删除的!
下次发帖的时候多看版规,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就行! [/quote]
多谢提醒,已经编辑了,不知版主会不会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