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jiang4321 2011-7-19 16:27
价值过亿之豪宅应否强拆
闲暇无聊,翻看以前的日记。去年的这个时候,也就是2010年7月22日,在经过一个月的自拆宽限期之后,联合执法组开始了对广州二沙岛别墅宏达径26号的强拆工作。据媒体报道,宏达径26号的总价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属于违章建筑。强拆之前,联合执法组已对该别墅业主下达了限期一个月的自拆通知,但该业主不但没有自拆,反而顶风抢建,因此被誉为“最牛违章建筑”。在自拆期限届满之后,联合执法组依法开始了对该别墅的强制拆除工作。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本无可厚非,但鉴于该别墅价值特别巨大,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广为关注和讨论,我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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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对于具体何为违章建筑,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各地方政府则一般对此有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违章建筑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①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②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③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④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可见,广州二沙岛别墅宏达径26号的建设和改建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将其定性为违章建筑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对于违章建筑,难道就真的只有通过强制拆除这一方式才能纠正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地位吗?对此,我持否定观点。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财富积累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与此同时,城市化速率不断提升,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速度之快不禁令世界震惊。不论一般之民居或店面,还是价值惊人的豪华别墅,只要没有经过审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都应算作违章建筑,这无可辩驳。但在处理方式上,我认为应当区别对待。
对于建造成本较低、安全风险较高、对市容市貌以及城市规划影响较大的违章建筑,自然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只有这样,于宏观才能切实保证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于微观才能保障相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对于建造成本极高、建造质量合格、不影响城市整体面貌、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冲突较小的违章建筑,依然适用拆除这一处理手段未免有些得不偿失。
正如各大媒体所报道的,别墅宏达径26号建造水平相当豪华,建筑质量并无实质性缺陷,外形美观,且价值惊人。对于这样一座建筑,强制拆除将使其建造成本付之一炬,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征服强制征收、强制拍卖或者责令相关责任人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高额罚款,不失为一种折中之办法,即维护了法律、法规不可动摇的尊严与地位,又保护了社会资源,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
sys1963 2011-7-20 00:35
我认为强制性拆除是不对的。应该采取没收的方法,即把违规资产收归国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hurry1998 2011-7-20 07:17
是违法就应该拆掉,这一拆一建就会产生GDP。而且还平息了众怒。
asd11456 2011-7-20 09:16
拆,一定要拆,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否则别人有样学样,只有造价贵就不拆,会纵容多少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