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sa 2014-7-5 21:53
商业银行重获资格 参与交易所债市回购
证监会将对商业银行、上交所和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证登)下发文件(下称52号文),允许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市参与债券回购。
52号文称,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即日起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商业银行及本行理财产品可以通过上交所、深交所设立的债券专用交易单元直接参与债券交易。上交所、深交所应当对商业银行回购资金流行进行检测监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中证登会同上交所、深交所完善债券回购业务规则,保障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时其交易品种不得低于投资股;并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融资回购杠杠比例设定上限,报证监会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据财新记者了解,这一政策已经银监会批准,不过,央行对此事先并不知情。“我们此次没收到国务院的专门批复,可能是早年国务院的批复,但各部门的理解或有差别。”一位央行金融市场司人士表示。
2010年末,为落实国务院金融30条,在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市13年后,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的多此协调下,上市银行被允许进入交易所债市的竞价平台交易,但一直未允许开展回购业务。这源于上世纪末,股票大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当时,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国务院发文后,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债市就此诞生。
2010年末,上市商业银行被允许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要求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不能开展回购,避免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彼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
目前,银行间债市最多可以放出一倍杠杆,而交易所债市则可以标准券回购制度放出多倍杠杆。
这一新政是否会对银行有足够的吸引力,一位股份制银行固定收益部人士表示,对银行吸引力有限,因为目前受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银行间债市都不太接受信用债的质押,因为回购要占用风险资本,如果是信用债质押就要按百分之百计提资本占用。
“但银行资金的确可以利用交易所的回购制度打通与股市之间的闸门。虽然银行不能直接进入股市,但银行下属有很多子公司,也就是左手倒右手的事,都不用融资融券了。”一位银行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