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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收评:两市弱势整理沪指跌0.54% 科技股尾盘拉升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33

  例如在第八十五章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34

  1月11日,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过错推定的连带责任)范围扩大到保荐人、承销商的直接责任人员。理论上,投资者可以直接起诉券商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称:“《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条文也是所有章节里最多的,有44条,罚款金额大幅度提高,惩罚的倍数也从原来的1―5倍提高到了1―10倍。”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35

  其中,对于欺诈发行行为,《新证券法》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等。

  近年来,严监管不断倒逼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36

  2019年11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发文强调指出,要增加资本市场司法供给,积极配合推动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快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37

  东莞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许建锋认为,新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38

 曾有望赴美IPO成为“中国二手车金融第一股”,到如今被传裁员上千人,美利车金融登高跌重仅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

  1月3日,美利车金融下发公司内部邮件宣布和部分员工解除合同。有媒体透露,美利车金融拥有员工5000多人,此次裁员后,只剩下150人左右。

  据悉,2019年11月美利车金融被警方调查,媒体亦有披露其创始人刘雁南被抓近两个月。其间,美利车金融对外宣称,公司只是在配合警方协助调查关联公司有用分期的相关事宜,并且两者相互独立。

  1月9日,时代周报记者走访美利车金融广州分公司后获悉,该办事处早已人去楼空。

  事实上,大厦倾倒早有迹象。

  除了自身经营陷入重大困境外,美利车金融还陷入与众多用户的争议纠纷。

  1月9日,记者通过多方寻找进入两个网上美利车维权群,两个群分别有151人和56人。通过沟通,大部分用户向记者反映,在开始还贷后,莫名多出一笔金额数万元不等的贷款或名义为服务费的费用,而自己并不知情。

  不少人还表示,现在根本找不到当地的美利车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上总部解决相关问题。

  “二手车行业本身就存在混乱、散乱、中介机构不规范等的问题。”1月10日,全国工商联系汽车商会秘书长曹鹤向记者表示,二手车金融信用基础薄弱、收回账款也难,并且规范起来很困难。

  1月10日,时代周报记者尝试电话联系美利车金融北京总部,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如今,大量裁员、对用户一度不回,已一地鸡毛的美利车金融还能支撑多久?

  从赴美上市到大量裁员

  “那个美利车公司,它规模很大的,有很多合作商,盘子做得很大不会真的垮的,倒闭了也会有新的人来接盘。”1月9日,时代周报记者在走访距美利车金融广州分公司不到100米的广骏二手车市场时,一位二手车经销商谈到了他对美利车金融的看法。

  有资料显示,美利车金融仅线下销售人员就超过4000人,布局超300个大中城市,拥有合作关系的线下经销商约75000家。

  去年10月31日,美利车还计划赴美上市,有望成为“中国二手车金融第一股”。

  “当时所有员工都感到很受鼓舞,信心十足。”1月8日, 刚离职不久的美利车销售相关负责人陈鸣(化名)向记者谈及对此事的感受。

  据美利车金融的上市招股书显示,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营收分别为16.56亿元、9.84亿元。净利分别为3.18亿元、2.31亿元。不过,如今美利车金融已上市无望。

  “原来有7000人左右,现在不知道被裁了多少,我认识的大部分都被裁了”,陈鸣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1月9日,时代周报记者来到位于广州湖景商业广场五楼的美利车金融广州分公司。记者看到,该办公地门窗紧闭,透过玻璃窗所见,办公室内部早已搬空,地板上覆盖的灰渍清晰可见。

  隔壁紧邻的另一家二手车助贷公司德易金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分公司大概倒闭两个月,员工也早就离职。当记者询问其他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同行,不方便透露太多。

  据美利车用户群里的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馈,哈尔滨、东莞、深圳等地的分公司都没有正常运营,不少此前与他们联系的美利车业务员都已不接电话。

  新增贷款 绿本难拿

  APP还贷页面除了原本约定的每月还款信息外,又莫名多出一条数额1万―3万元不等的还款信息,这是多位美利车金融用户向时代周报记者反馈的主要问题。

  1月9日,深圳消费者刘恒(化名)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去年2月通过美利车贷款买车。近日查询发现,合作方新网银行多发放了一个消费贷,金额为18380元。他还提到,自己当初看了合同,并没有写明消费贷这一事项。

  据一位已经还完贷款的车主在群内反馈,问题是根本找不到这个公司的人,还完款也不知道去哪里拿“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他还表示,要是美利车金融倒闭,自己的车子还有可能被拿去抵押还债。

  1月9日,美利车前员工陈鸣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总部没有关门,在想办法解决这些贷后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长期解决的方案。

  1月10日,时代周报记者就用户投诉问题是否属实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尝试电话联系美利车金融总部,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行业潜规则何时了

  事实上,二手车市场的助贷业务一直存在透明不足问题。

  “买卖双方的诚信问题一直是二手车市场所欠缺的。” 1月8日,资深汽车行业分析师任万付对记者表示,金融产品设计问题,监管不到位容易出现漏洞,也是现在二手车市场套路贷等问题的根源。

  在通过助贷公司贷款购买二手车的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对接三方,包括汽车经销商、助贷公司和放款银行。消费者在其中通常处于弱势。

  1月9日,记者联系了曾与美利车金融合作经销商深圳诚泽铭车行。该行工作人员表示,车行只负责卖车,由于美利车金融规模大,许多经销商都和该公司有合作。对于征信比较低的客户,他们会推荐这类比较好拿到贷款的金融机构。

  同日,新网银行客服也对记者表示,他们只负责放款和收款,对于多出费用等问题他们也不知情。

  目前,二手车贷款的行业问题凸显。除了上述问题外,包括隐瞒高额利息、合同条款释义不明、随意收费等行为也是频频见诸报端。

  对于如何解决行业顽疾,任万付表示,要摒弃欺诈和猫腻,诚实经营,以服务赢得消费者认可。同时,加强金融产品设计和监管也是必要手段。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39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对王萍内幕交易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 证券代码:603160)股票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证监会认为,王萍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大量买入“汇顶科技”且仅买入该只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王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高某涛作为华芯投资副总裁,全程参与了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股权事项的筹划、决策、执行等阶段的相关工作,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基金)的管理人。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萍)

  〔2019〕146号

  当事人:王萍,女,1979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四季星河路星河湾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王萍内幕交易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股票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我会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10月17日,汇顶科技6名原始股东的限售股解禁。为避免解禁后股东无序减持造成股价波动,汇顶科技董秘王某根据董事长张某的指示,自2017年6月左右开始征询股东减持意愿和减持方式,先后了解到深圳市汇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汇顶科技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汇信投资)、深圳市汇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汇顶科技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汇持投资)及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发国际)均有减持意愿,于是开始统筹安排解禁股减持工作,并于8月联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基金)的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芯投资)的相关人员,就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减持股份的事项进行沟通。

  2017年9月5日晚,张某、王某与华芯投资副总裁高某涛等在深圳会面,双方初步确定合作的前提条件为大基金受让5%以上汇顶科技股权且有董事席位,投资规模尽量在30亿元以内,同时由张某增持1%。9月13日,张某、王某与高某涛等人在成都商定了股权减持建议方案,内容为汇发国际、汇信投资、汇持投资向大基金协议转让合计汇顶科技6.64%的股份,汇发国际向张某大宗交易转让汇顶科技1%的股份。

  9月18日,张某、王某到北京与华芯投资总裁路某见面,明确项目继续推进,华芯投资开始准备立项。9月26日至9月28日,华芯投资将汇顶科技项目受理入库并进行立项签报。9月30日至10月中旬,华芯投资选聘中介机构赴汇顶科技开展尽调工作。

  10月中旬,汇发国际母公司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芯投资、汇顶科技三方就股权转让条款进行磋商,并于10月18日前确定大基金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汇发国际、汇信投资所持汇顶科技股份22,712,917股(占比5%)、7,487,083股(占比1.65%),同时,张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汇信投资、汇持投资所持汇顶科技合计1%股份。

  11月21日,汇发国际、汇信投资与大基金三方确认以当日收盘价104.1元的90%即93.69元为成交价,并于次日下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汇顶科技于11月22日晚上发布股东权益变动相关公告。

  综上,大基金受让汇发国际、汇信投资所持的汇顶科技5%、1.65%股权,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1月22日。张某、王某、高某涛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 王萍内幕交易“汇顶科技”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使用本人账户大量买入“汇顶科技”,期间无卖出,获利情况为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账户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使用其开立于国信证券北京朝阳北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北京东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的三个账户,于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买入“汇顶科技”合计451,746股,成交金额46,967,480.63元,期间无卖出,经计算亏损396.24万元。

  (二)账户资金情况

  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王萍家庭投资、理财所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于2017年9月22日、9月25日、10月23日、11月15日,分别向其证券账户转入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买入“汇顶科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述资金转入,卖出“栋梁新材”“华信国际”“泰禾光电”等8只股票所得以及约定购回式交易所获融资。

  (三)账户交易特征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系首次交易“汇顶科技”,且在此期间除申购新股外仅买入该股票,同时存在卖出其他股票买入“汇顶科技”及新增资金、融资买入等情形,其成交金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

  (四)账户交易动机

  根据王萍的询问笔录,其交易“汇顶科技”的原因为:“汇顶科技”PE倍数比较低且为次新股,该股股价横盘时间很长;比较看好芯片行业;大盘处于低位,觉得2017年大盘不会有大的风险,且“汇顶科技”将迎来解禁,股价可能会涨。

  (五)王萍与高某涛联络、接触情况

  高某涛作为华芯投资副总裁,全程参与了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股权事项的筹划、决策、执行等阶段的相关工作,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

  王萍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作,期间与高某涛曾为直接上下级关系。离职后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就生活、工作事宜沟通交流。2017年9月至12月,因大基金拟入股苏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芯)事项,王萍作为中间介绍人与苏州国芯的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科技)进行沟通,同时向高某涛报告进展情况,并于2017年11月12日与高某涛一起去天津与泰达科技相关人员面谈。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与高某涛有9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络,其中9月15日、16日、17日通话4次,11月6日、8日、12日、16日、17日通话5次,11月18日短信联络1次。

  以上事实,有汇顶科技公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通讯记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王萍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大量买入“汇顶科技”且仅买入该只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王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王萍在听证中提出其未实施内幕交易,主要申辩意见如下:一是当事人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汇顶科技”并非基于内幕信息,而是因为对汇顶科技屏内指纹识别技术看好,并在2017年9月13日观看苹果新品发布会后判断全面屏手机将会普及,据此认为汇顶科技将因其屏内指纹识别技术获得业绩的爆发性增长,以及考虑公司2017年中期业绩增长,2017年10月原始股将解禁,股价可能上涨等等利好因素。二是当事人倾向于中长期价值投资,认准后投入资金较多,且不断追加,风险偏好较高,且对非常看好的股票会重仓持有,如在2015年三季度、2017年三季度分别成为“安彩高科”“泰禾光电”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当事人交易“汇顶科技”的手法与其过往交易股票的风格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三是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高某涛的联系非常正常,主要围绕大基金入股苏州国芯等投资事项,未涉及内幕信息。

  经复核,我会认为:

  第一,关于涉案交易决策依据问题。首先,当事人在听证中关于交易决策过程、依据的解释与其在调查中的相关陈述有较大差异,其真实性存疑。其次,即便当事人所述的对公司基本面与价格的分析与其交易决策相关,前述理由亦不足以对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单一买入“汇顶科技”的交易理由构成完全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第二,关于涉案交易的异常性问题。根据当事人的交易记录,其在集中交易“安彩高科”时,于2015年6月至11月合计买入金额为1600多万元,其最高持股时所持该股票市值占账户资产比(以2015年11月26日收盘价计算)接近80%;其在集中交易“泰和光电”时,于2017年4月至8月合计买入金额为1600多万元,其最高持股时所持该股票市值占账户资产比(以2017年8月18日收盘价计算)接近70%。而本案中,当事人于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期间卖出“安彩高科”“泰禾光电”“杭州解百”等8只股票,全部用于买入“汇顶科技”,买入金额合计高达4696万余元,且11月16日其持有“汇顶科技”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例接近100%。由此可见,当事人在涉案期间买入“汇顶科技”的金额及资产占比均明显放大,且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除申购新股外仅买入该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当事人关于其交易习惯的解释不足于否定涉案交易行为的明显异常。

  第三,关于当事人有无获取内幕信息问题。王萍曾与高某涛共事,联系较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多次联络、接触,具有获知内幕信息的可能性。王萍主张其在涉案期间与高某涛的联系主要是为了促进大基金、泰达科技之间的合作以及关于一级市场投资方面的交流,并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但前述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在联络、接触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传递。

  综上,我会对王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王萍处以5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2月12日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40

有着“钾肥之王”之称的上市公司*ST盐湖(盐湖股份)成新的“A股巨亏王”。*ST盐湖日前发布2019年业绩预告称,预计全年亏损432亿元至472亿元。由于已连续两年巨亏,再次亏损的*ST盐湖面临退市的风险。



  *ST盐湖2019年业绩预告。

  或亏掉青海省GDP的1/6

  从A股年度亏损情况来看,*ST盐湖将创下2019年A股亏损之最,并刷新A股上市公司亏损最高纪录。

  据统计,2012年至2018年,A股“亏损王”分别为中远海控、招商南油、中国铝业、酒钢宏兴、石化油服、乐视网、天神娱乐,分别亏损96亿、59亿、162亿元、74亿元、161亿元、138亿和72亿元。此前,亏损最高的中国铝业,其亏损额尚不及*ST盐湖预亏损的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中国铝业总市值为400亿左右。而目前*ST盐湖总市值仅为238亿,亏损额将近总市值的两倍。

  另外,*ST盐湖所在的青海省2018年GDP为2865.23亿元。按最高亏损额472亿元计算,*ST盐湖相当于直接亏掉了青海省2018年GDP的1/6。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41

  在业绩预告中,*ST盐湖称对业绩造成主要亏损的原因是破产重整进程中因资产处置预计产生的损失,初步预计对利润的影响金额约417.35亿元,此事项属非经常性损益。

  2019年10月16日,青海西宁中院裁定受理了对盐湖股份控股子公司青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破产重整案。完成盐湖股份亏损资产包剥离处置是本次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本次拟处置的盐湖股份资产包所涉的主要项目为金属镁一体化项目、PVC一体化项目、综合利用一、二期项目等,上述项目未能按照项目设计规划达产盈利,反而侵蚀了公司依靠钾肥、锂业资源形成的利润,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2019年11月6日,*ST盐湖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拍卖旗下子公司盐湖镁业、盐湖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以及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

  但这场拍卖之旅并不顺利。根据此前公告,目前盐湖股份资产包的前六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且无其他受让人愿意以超过30亿元的价格受让前述资产。

  为了保证盐湖股份未来上市地位,2019年12月27日,*ST盐湖发布公告称,公司管理人与同样具有国资背景的汇信资管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约定后续拍卖或协议转让中,汇信资管将以30亿元转让价格兜底。

  根据业绩预告,一旦协议转让最终完成,拍卖资产包账面值与汇信资产管理收购价即可确认,经财务初步测算预计损失约417.35亿元,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

  另外,由于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破产重整案于2019年10月受理,故*ST盐湖仅将该两子公司2019年1-10月份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其中盐湖镁业1-10月亏损约31亿元,海纳化工1-10月亏损约8亿元。化工分公司因受天然气供给影响,2019年全年亏损约8.62亿元。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42

  受盐湖镁业项目、海纳PVC一体项目、综合化工项目等拖累,*ST盐湖已连续两年巨亏。

  财报显示,2017年*ST盐湖净亏损41.6亿,2018年净亏损34.5亿。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盐湖股份”变更为*ST盐湖。

  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ST盐湖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不过,重整或为*ST盐湖留下“一线生机”。

  *ST盐湖业绩预告中称,如果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梳理发现,*ST盐湖主营业务氯化钾和碳酸锂盈利能力仍然坚挺。2019年,主业氯化钾产量大幅增加,销售价格同比有所上升;子公司蓝科锂业碳酸锂生产稳定,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分装置已投入运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企业或能“重振旗鼓”。

  有研究机构指出,考虑到*ST盐湖是国内钾肥龙头,将充分受益于钾肥行业高景气,碳酸锂产能释放也有望驱动业绩增长。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有望逐步修复。

  不过,即使重整助力公司“起死回生”,企业面临的难关依然不少,比如债务问题。截至2020年1月8日下午6时,共有1111家债权人向*ST盐湖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485.88亿元。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44

近日,大洋电机发布公告称,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是发现,公司因信披两大问题违规、财务核算六大问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

  14日,大洋电机的股价低开低走,盘中价格下跌至3.92元,下跌幅度3%左右。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大洋电机前三季度扣非后的净利润、现金流净额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亿元,同比增长82.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92.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5亿元,同比下降135.85%;单季度来看,第三季度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83万元,同比下降126.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294万元,同比下滑高达281.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3.14亿元,同比下滑324.85%。

  闲钱14亿购买理财产品未披露,商誉减值资产变化信息不一致

  2018年3月23日,大洋电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4.08亿元,累计赎回14.17亿元,期末理财余额为零,但公司未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此外,公司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误计入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与实际不符。

  大洋电机2018年商誉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经查,公司2018年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公司未在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等信息。

  财务核算存6大严重问题

  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大洋电机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收入确认不合规、2017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准确、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财务报表个别科目会计核算错误、财务报表部分科目及附注列报错误等问题。

  2018年11月,大洋电机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的子公司山东通洋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通洋”)与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通”)签订合同,由山东通洋向聊城中通销售600套燃料电器系统及配件,含税总价4.782亿元。双方约定,如装有该批货物的新能源车辆无法足额申领地方补贴款,差额部分由山东通洋承担;如无法足额申领国家补贴款,则车辆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山东通洋在2018年底向聊城中通交付全部货物并确认了4.12亿元收入,占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77%。但截至2019年11月30日,山东通洋仅收到预付款3,000万元,余款4.482亿元尚未收到。大洋电机在确认该笔收入时,未充分考虑商品销售价款能否收回高度依赖于最终产成品申领政府补贴的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未考虑合同有关未足额申领到补贴款需要双方另行定价或由山东通洋补足余款的责任。

  上海电驱动自 2017 年开展汽车通用底盘、燃料电池等相关业务,该部分业务不属于大洋电机 2016 年收购上海电驱动所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但大洋电机对收购上海电驱动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辨识并剔除该部分业务对应的资产组,导致 2017年年度报告中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过程存在错误。

  大洋电机 2018 年年报披露在建工程项目“进口定子自动生产线”、“充磁机”和“315KW 高速自趋测功机”等设备期末金额合计 2,383.05 万元。经查,上述在建工程已符合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但公司未及时将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

  大洋电机 2018 年年报将上海电驱动控股子公司江苏易行车业有限公司厂区土地项目 5,215.91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该款项实际为预付的土地使用权购置款,应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大洋电机 2018 年年报披露在建工程项目“EV 混合动力系统测试仪”期末余额为464.22 万元,经查,该设备已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所缺失

  经现场检查,大洋电机 2017 年季报、半年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此,大洋电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不完整。

  此外,公司“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档案中,登记的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晚于其实际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因此,大洋电机内幕信息知情日期登记不准确。

  鲁楚平作为大洋电机时任董事长,徐海明作为公司时任总裁,熊杰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伍小云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3 11:45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股份”证券代码:002417)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深南股份存在以下行为:

  深南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钱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钱贷)与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前隆)于2019年6月14日签署《合作协议》,由上海前隆推荐借款人在亿钱贷平台发标,向亿钱贷平台出借人申请借款。为保障上海前隆推荐的借款人向亿钱贷平台全体出借人借款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深南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深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信息)与上海前隆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深南信息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合作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罚息)、居间方的居间服务费、提前还款违约金和提前还款手续费、借款取消补偿金等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深南信息向亿钱贷全体出借人和亿钱贷出具《保证担保函》。

  上述担保总额(借款本金余额)为本金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5%。担保行为未按照深南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深南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网财经记者梳理发现,闫梓作为深南股份时任副总经理、深南信息法人兼总经理、亿钱贷总经理,在2020年1月3日曾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过警示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钱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钱贷)与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前隆)于2019年6月14日签署《合作协议》,由上海前隆推荐借款人在亿钱贷平台发标,向亿钱贷平台出借人申请借款。为保障上海前隆推荐的借款人向亿钱贷平台全体出借人借款所形成债务的履行,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深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信息)与上海前隆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深南信息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合作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罚息)、居间方的居间服务费、提前还款违约金和提前还款手续费、借款取消补偿金等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深南信息向亿钱贷全体出借人和亿钱贷出具《保证担保函》。

  上述担保总额(借款本金余额)为本金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5%。担保行为未按照你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月8日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4 09:51

今日早间,三大股指集体低开,盘中,三大股指震荡上行,创业板指翻红,最高涨幅达11%,随后,三大股指冲高回落,集体跌逾1%。午后三大股指继续下探,深证成指、创业板指一度大跌4%,沪指跌逾3%。板块个股普跌,临近盘尾,指数维持低位震荡,总体上,60逾只个股跌停,市场情绪较为萎靡,赚钱效应近无。申万28个一级行业全部下跌,农业股跌幅居首,通信、计算机等科技股大幅回调,医药板块约10股涨停。


  截至收盘,沪指报2976.53点,跌2.75%;深成指报10681.90点,跌3.52%;创指报1927.74点,跌3.32%。盘面上,仅口罩、流感概念等少数板块红盘,微信小程序、小程序、氢氟酸板块居板块跌幅榜前列。


  长城证券表示,从历史情况来看,往年春季行情持续时间大多是2-3个月。当前春季行情逻辑未变。目前经济数据及企业盈利复苏预期较强,风险溢价存在下降空间。参考历年春季行情的平均涨幅,市场存在继续上涨空间。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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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4 10:08

  申万宏源表示,2020年的春天,科技股总体还会很活跃。电子股业绩高增长、对全年5G产业链的期待和布局、CES电子展等催化剂的存在都是科技股活跃的原因。专项债的落地则营造了相对好的经济和流动性环境,所以“一年之计在于春”可能仍是年初行情的主题。但是,展望全年,分化必然发生,过高预期的一些方向可能需要保持冷静,要防范春季躁动提前演绎而提前结束的可能性,科技龙头的走势可能呈现N型。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4 10:09

  指数名称          最新价     涨跌额    涨跌幅


  恒生指数              27756.25     -584.79     -2.06%


  日经225指数           23795.44     -235.91     -0.98%


  韩国指数              2246.13      -21.12      -0.93%


  澳大利亚指数          7088.00      -44.70      -0.63%


  道琼斯平均            29186.27     -9.77       -0.03%


  标普500               3321.75       0.96        0.03%


  纳斯达克综合          9383.77       12.96       0.14%


  德国DAX指数           13515.75     -40.12      -0.30%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4 10:10

23日迎来A股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三大股指以绿盘收官。沪深两市双双跳空低开,随后跌幅明显扩大,沪指午后跌破3000点整数关口,深成指、创业板指盘中跌逾4%。盘面上口罩、流感等疫情概念股大涨,旅游、酒店等休闲服务板块领跌。


  截至收盘,沪指报2976.53点,跌幅2.75%,成交量3274.9亿元;深成指报10681.90点,跌幅3.52%,成交量4815.48亿元;创业板指报1927.74点,跌幅3.32%。


  个股方面,301只个股上涨,其中三七互娱,易天股份,浩云科技等65只个股上涨幅度超过5%。3438只个股下跌,其中南大光电,华昌达,白云机场等150只个股下跌幅度超过5%。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4 10:11

近日,恒瑞医药发布《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称,孙飘扬在公司担任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在恒瑞医药方面看来,公司的经营不是靠个人,而是靠现有的成熟团队。董事长的姿态未来会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加入恒瑞,使公司更加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

  据悉,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后,孙飘扬不再担任董事长一职,但仍为公司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仍然是恒瑞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从经营上来讲,孙飘扬是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将参与公司战略和发展的制定。

  资料显示,恒瑞医药是一家从事医药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及推广的医药健康企业,是国内知名的抗肿瘤药、手术用药和造影剂的供应商。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1-24 10: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3号)显示,经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600759.SH)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2019年5月15日,洲际油气披露临时公告,共披露8起诉讼事项,其中,洲际油气于2018年6月28日、9月15日、12月3日收到3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诉讼金额合计7.47亿元,占洲际油气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61%,洲际油气应当不晚于2018年12月5日前就相关涉诉事项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洲际油气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11.1.2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王文韬作为洲际油气董事长,对洲际油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洲际油气及王文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洲际油气成立于1984年8月20日,注册资本22.64亿元,于1996年10月8日在上交所挂牌,当事人王文韬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2019年9月30日,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65亿股,持股比例29.38%。当事人王文韬自2018年6月6日至今任2届董事长,任期至2022年7月22日。

春归处春光无限 2020-2-7 14:03


2月3日,尽管A股主要指数在庚子鼠年开市第一天大幅下跌,但多数分析观点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市场的影响是短期的,A股中长期向好的方向不会改变。

  就在开市的前两天,证监会已多次通过媒体向市场“喊话”,传递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信息。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鉴于疫情的发生及近期境外市场的反应,对于开市后A股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动,有关部门将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底线思维,出台和研究对冲工具,缓解市场恐慌情绪。

  首个交易日A股承压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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