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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3千万害苦股民 财报作假大唐不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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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3千万害苦股民 财报作假大唐不愿担责

因认为大唐电信在财务报表中虚增利润导致持股者损失,3名股民将大唐电信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他们买卖大唐电信股票而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昨天,市一中院审理了其中两位股民徐正茂和魏兆莹的案件,另一起案件将择日审理。

  昨天上午,多名关注此事的市民和股民来到市一中院欲旁听此案,以至于法庭准备的旁听证都被换完。

  原告股民徐正茂起诉称,他从1999年起就开始买卖大唐电信股票。2005年4月,大唐电信在公布的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并在该年报中披露了一些虚假财务信息。到了2007年,大唐电信因连续两年亏损变成“ST大唐”,并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的罚款,其董事总经理等责任人也被给予不同处罚。

  徐正茂表示,在此前后,他根据大唐电信披露的虚假信息买入该公司的股票,先后损失12万余元。他认为,大唐电信违背了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证券法》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和“禁止欺诈”的强制性原则,应赔偿他的12万余元损失及买卖股票的手续费、印花税等。

  昨天,股民魏兆莹也与大唐电信对簿公堂。他们的律师则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的作假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股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庭审中,大唐电信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曾因此受到证监部门的处罚。在此事的立案调查和处罚过程中,大唐电信都公开披露了相关信息。

  其代理人表示,股民徐正茂所称的损失和损失计算方法,均缺乏证据,他们要求法院驳回徐正茂的起诉;至于另一原告魏兆莹,其购买股票是在大唐电信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之后,他们也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此外,大唐电信代理人还称,大唐电信已经因为虚假陈述接受了证监会的处罚,如果还要承担其他责任,有失公平。

  庭审过程中,徐正茂的代理人还提出,应追加大唐电信的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第二被告,以保证股民利益。法官表示,将在庭审之后予以考虑。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股民追讨300余万炒股损失

  记者昨天获悉,目前,除徐正茂等3个人外,还有16名股民打算把大唐电信推上法庭。据初步估计,这部分人的总损失大约为300余万元。

  2005年4月,大唐电信在公布的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并在该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2007年,大唐电信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挂上“ST”的帽子,成为“ST大唐”。2007年8月20日,证监会向ST大唐下发了《行政预处罚通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大唐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包括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在内的系列责任人给予不同处罚。

  上述信息公布后,大唐电信的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在此期间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因此蒙受了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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