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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题

死刑应不应该废除(希望一些回过贴的人再看看,偶都有反驳···)

死刑,又称生命刑,也称为极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不低)、另外死刑的执行也会杀死重要人证;例如在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十数年后平反的例子[1]、澳大利亚也有在处死后18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2]、台湾的苏建和案因为主犯被枪决而无法破案或平反、中国大陆的滕兴善死刑冤案[3]。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数国家,其中包含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伊斯兰国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于这些国家的宗教背景,根据《旧约圣经‧创世纪》,人类多次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均获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转意,因此人类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权柄,以报答神赐予人类认罪改过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基于民主制度、法制建设、人道主义的发展。

[ 本帖最后由 皇家小乖 于 2009-3-31 1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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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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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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