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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学教授称P2P共享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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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法学教授称P2P共享是“合法行为”

哈佛法学教授Charles Nesson将于今年夏天为音乐文件共享者Joel Tenenbaum辩护。他认为,在P2P网络上非盈利性地大量散发音乐拷贝是合法的。P2P用户根本不需要为此进行损失赔偿,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这会对专利持有者造成损坏。

      这只是这位哈佛法学教授为Joel Tenenbaum辩护词中的一小部分,此君因提供版权音乐共享而被告上公堂。Nesson并不准备把辩护的重点放在被告是否确有共享音乐文件行为上,而是宣称被告共享音乐文件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他也根本不需要为此支付法定赔偿。

      Nesson坚称法定赔偿只能适用于商业侵权行为,他并认为有关规定“完全是强迫性”的。他认为有关规定将使音乐版权商可以把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害定位为法定损失或实际损失,而在他看来这两种损失实际上是等同的。

      如果Nesson辩护成功,他将为数码产品非盈利性共享行为的合法化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基础,而音乐公司则无疑将力阻这种情况的出现,到今年夏天,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就将开始这项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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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辩护律师说这些没用,当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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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国内是默认的“合法”的就好了,相信还会有很长时间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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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像句人话,网络本来就是共享的,不愿共享的人自己玩单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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