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应该发到笑话区块的 ,看玩才知道什么叫国家统计局
2008年我国每台电脑盗版软件不足一套
转载:新浪科技
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委托国内调查机构互联网实验室进行的调查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每台电脑所安装的盗版软件数量平均为0.92套,不足一套,比2007年下降了30%。
报告显示,2008年国内电脑在用量约为10426万台,单机安装软件总套数由2007年的9.64套下降至5.44套,降幅44%;单机安装应付费软件数量由2007年的2.31套下降为1.94套,降幅16%;其中盗版软件由2007年的1.30套下降为0.92套,降幅30%。
报告分析,盗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PC厂商预装操作系统软件基本实现了正版化;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软件企业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反盗版行动;主要软件产品大幅度降价促销或免费开放;软件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互联网实验室今年是连续第四年受国家知识产权总局的委托,对我国的软件产业盗版情况进行调查。互联网实验室的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电脑软件产品盗版率从07年的41%降为29%,而国外机构商业软件联盟(BSA)公布的这一数字为80%。
针对BSA给出的数据,国内调查机构互联网实验室公开表示,这个所谓的80%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三大严重缺陷。
(一) 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盗版软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市场和相对于整个软件产业的比率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大得多。如果认为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是80%,则2008年度软件产业的潜在价值应为3.8万亿元,相当于电信业的60%、全国GDP的13%,这显然是很荒唐的。
(二) 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不能体现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BSA的盗版率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实际上,数量盗版率反映的是盗版行为的普遍性,价值盗版率则反映盗版行为的经济危害。
(三) 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按照BSA盗版研究的有关数据推算可知,其2008年调查所涉及的中国软件市场销售额只有约115亿元(16.7亿美元),只相当于当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的1.3%、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6%。
互联网实验室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国内研究的欠缺和BSA的误导,人们对软件盗版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差,影响了对形势和问题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