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称卖货
话说昨晚酒后,与朋友一起往家里奔,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见到了卖烤白薯
的摊贩还没收摊。
朋友怕酒醒后,会害肚子饿,想买两块白薯以便充饥。遂上前打听价格,并
表达了想买的意向。摊贩称:可,但无称,称被执法人员抢走了。我二人没说话
,拣了几块,放在了购物袋里。摊贩用手掂了掂,道:5块钱。朋友说:你又没
有称,咋知给我的是多还是少呢?我从旁帮着拿了一块大的,塞到购物袋内,扭
身便要走。摊贩不允,硬是讨回了一块小的:看来,真的不划算。他的内心里有
杆称,有数。
我要说的是,虽说摊贩可无称卖货,也属无奈之举。可执法人员只是把称夺
走,摊贩可再取称,继续自己的生意,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执法,又有何用!
我们这里真的很奇怪,不让摊贩在马路两旁摆摊设点,因有关部门所建的贸
易市场有些摊位尚未租出去!你售货,可以,到那里面租摊位去。否则,沿街不
许流动买卖!
不准胡乱摆摊,这点儿我坚决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这小本的买卖
,你却要让他花大本钱去租摊位,这未免就有点儿大题小做了吧。弄不好,忙活
了一天,连这一天的租金都挣不回来。
我们的执法部门在执法的同时,也可以设身处地地为这些人想一想,看有没
有什么更物美价廉的场所,来规范这些人的行为,而不能只是一个夺称了事。
不过,国人也真够能耐的,无称还能卖货,这必是真象先前的那个什么什么
贵一样,能够练到一抓准?其实呀,人要不是因为生计之所迫,谁愿意在大冬天
的深夜,还要守着这个摊位来叫卖呢?
之所以如此,生意人本身有其责任,有关部门也要想法帮这类人群解决一些
实际的困难,比如多创造就业机会之类,比如免费为生活艰难的摊贩提供一定买
卖的场所之类。
有些时候,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及里才是硬道理。
[ 本帖最后由 TIANLEI 于 2011-1-7 10: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