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京东商城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作为一家2004年才涉足电子商务的公司,其网上商城运作非常成功,已经连续多年以超200%的速度实现增长,正是由于它一直坚持经营正品行货,且价格也很具吸引力,因而在网购网站中人气极高。然而,日前一则有关京东商城退换货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文章被媒体公布,消息一出即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围绕事件本身以及京东商城服务质量的讨论就此展开,各方观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让我们先看看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

京东退换货说明
据新闻晨报报道,事件起因是一家单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去年7月份通过京东商城订购了一台电风扇,该单位在收货后发现产品有缺陷,于是在距离订货约20天的时候,向“京东商城”提出换货申请,京东商城以该单位订购商品时开据发票为“办公用品”,而不是该风扇名称为由,拒绝予以换货。而之前京东商城主页的“售后服务”也有如下规定:“我们建议您将发票开具为商品明细,否则您将无法享受产品厂商或‘京东商城’的正常质保”。
按照京东商城的逻辑,既然商城有条款在先,客户在订购商品时未按要求如实写清商品明细,商城就有权按该条款来处理退换货问题。但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均未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但买卖合同关系依然有效成立。既然电扇属于“三包规定”范围之内,“京东商城”就有义务修理、换货或退货。而且发票内容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是由“京东商城”向消费者提供选择所致,所以不应以此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而且,该网站提供的格式条款,将自己的质保责任以发票的内容并非商品明细为由予以免除,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相关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网友对这一事件发表了各自看法,从条款合理性的争辩到质疑事件起因是否有竞争对手的影子,再到京东商城售后服务的好坏,大家各执一词,褒贬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