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IPO(首次发行新股)审核过会的有效期为6个月,但实际上,今年以来却有14只IPO的批文有效期已过,却迟迟未启动发行程序,而批文即将到期却仍未有发行计划的IPO数量更是多达34只,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IPO过而不发?
14只IPO过而不发
“我们公司是于今年5月时IPO过会的,计划等市场有所好转时再启动路演发行,时间可能是12月也可能是明年的1、2月。”北京一家软件行业的创业板公司管理人员对记者说。
实际上,如果按照证监会新股发行程序,该公司如果选择在12月或更晚的时间进行路演发行的话,那么其IPO批文实际上已经过了6个月的有效期。
早在去年7月时,证监会就曾规定,IPO审核过会的批文有效期为6个月,在IPO过会后企业和主承销商可在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上市。这也意味着,一旦逾期未发,IPO过会批文将失效,企业也将面临着补交材料甚至是打回重审的风险。
不过,记者注意到,像上述北京某软件公司这种逾期未发新股的IPO并不在少数。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至5月5日期间,已经审核过会但至今尚未发行新股的IPO数量共有14只;而6月5日前IPO过会未发行的企业数量更是达到了34家。这也意味着,IPO批文已经过期或一个月内面临过期的IPO量达到了4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