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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感] 关于北京摔婴案我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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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摔婴案我来说几句

之前庭审控辨双方争论的焦点只有一点:罪犯韩磊到底是否知晓他摔下去的
是儿童。这个后果就是,倘若他不知道是儿童就是过失杀人罪,倘若他清楚是个
儿童,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这两者的量刑有着天壤之别。

  从庭审现场来看,我个人的观察觉得韩磊并不是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
从外形看上去挺斯斯文文的一个男子,而且说话十分有礼貌,不狡辩不冲动,极
其坦白和诚恳。我实在是不相信他会是一个故意杀人犯。

  今天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判处死刑。对此,我想说是否可以刀下留人?人的
生命只有一次,在他39岁的人生里,已经在监狱里学习改造了17年,刚刚准
备开始新的生活。并且确定明年结婚,也在积极的发展事业。可是,就因为酒后
那一分钟的冲动,彻底毁灭了自己的整个人生。

  其实,对于每一个激情犯罪的人,在我看来,法律是不是可以网开一面,不
要动不动就判处死刑。好多国家早已经废除死刑了,中国在这方面是不是也应该
与时俱进呢。当然,有预谋的残忍的失去人性的杀人犯,是应该加倍严惩的。这
我绝对支持。

  我总是对激情犯罪抱有一丝的同情,毕竟人的成长环境和性格等等因索的不
同,造成了人的理智和情绪控制能力各有不同,有些人因一时之气,而犯下了法
律不可饶恕的大错,严惩是应该的。可是,能不能不是死刑?

  转回这个案件,韩磊肯定是杀人了,这一点无需争议。也肯定是需要为他的
罪刑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如果他确实知道他摔倒的是儿童,判决死罪也说得
过去。那么,倘若因当时昏案的光线和他高度的近视,再加上醉酒等等造成了视
力模糊而真没有看清是个儿童,那么这死罪,是不是有那么一点冤枉呢?

  再重申一句,他有罪是肯定的。但罪不致死。从情理上来讲,他认罪知错,
态度良好,且愿意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从法理上来讲,倘若他真不知
道那是孩子,是不是可以给他的人生一点点希望,因此纵观整个案件,我认为判
决死缓或是无期,是不是更人性化一些呢?

  是的,事情已经造成,一切都无法挽回,已经逝去了一个生命,难道真的是
要命抵命吗?

  我一点也不同情他,只是有点点觉得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是不是可惜。
从他的整个人生历程来看,真的是太让人遗憾了,太失败了。

  一分钟,改变了受害者家属一生中永远也无法抹平的伤痛,改变了他自己整
个的人生航道。

  这个案件同时也警醒人们,冲动是魔鬼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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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人家手里的是不是真的孩子,是你的东西不?你凭什么去摔不是你的东西?刑罚很准确,和他要结婚没啥关系,只能说明上一段的改造很失败,为什么犯罪?是因为他们觉得犯罪的成本很低不在乎,在思想意思,道德水准,生活水平没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个人以为重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有必要的。如果没死刑,进去再话点钱减刑出来继续犯罪,犯罪成本低会出现很多的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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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命抵命,天经地义!楼主孩子不是你的,所以你说上面的话,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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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哪天走街上,别人摔你的小孩,看你能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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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出来的认定事实都不清不楚。直接摔的到底是车——据新闻中的某些辩护词,还是特意从车里抱出来的小孩——据案发后的报道?
现场录像不是有?楼主参加庭审旁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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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嫌疑人韩磊有多次前科,曾经被判无期徒刑,和楼主从外表上看的斯斯文文的可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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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为在庭上看上斯文才该死
有些人脾气暴,火一上来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
但那人不是,所以我说他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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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做的事付出责任,他付了17年的责任出来以后,结果还是这样,那只有说明人本身有问题,是无可救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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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说上两句吧,刚看到这条新闻时确时很气愤,韩磊该杀,当时还知道这个暴徒的名字呢,只想警方快破案。
其实想想的话,这位妈妈就不能让一让吗?看到种人不要跟他理论了,白白搭上自方个孩子。不知道各位网友有没有
发现事情出了以后,我感觉关于双方挣吵的细节并没有批露。当然人们也不关心这些了。记得前些年在南京发生的一
起事故也就上6.30酒驾。他们要是不在机动车车道里也许就不会发生那么惨痛的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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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雲 金币 +2 交流 2013-9-2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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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说:法家不诛心,观其言行。他的行为准则触犯到了法律,达到了死刑的量刑标准,无论他之前做过什么,都不足以抵消后来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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