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滁州市组织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采购资格预审,经了解此次评审专家均为滁州当地人士组成,服从当地领导的意图,参加投标共有8家企业,通过资格预审(中标公示)只有3家(北京环境有限公司、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入围,其3家公司均为北京企业,并且招投标代理咨询公司也为北京国信公司,而滁州市城管局、公共管理局对资格预审中所淘汰的5家企业均不作出任何理由答复与解释,那么通过资格入围的3家企业真得符合条件吗?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通过公示期应为7个工作日,而公示期仅为3个工作日,明显违规。
经查询,而入围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8日、2018年6月28日江西鹰潭冷新生受贿案(2018)赣06刑初3号、进贤县李慧萍受贿案(2018)赣0124刑初68号两个案件中均有单位重大行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该公司预审资格应当无效。另查询,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2018年期间,所中标项目28家,最大中标金额为定州市10个乡镇(办)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为9994.060299万元,作业面积不符合《滁州市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PPP模式动作的、单个项目清扫保洁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运营满1年的环卫服务项目业绩”的要求,而且该公司其它中标的项目金额普遍较低,根本没有清扫保洁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合同,故然该公司的预审资格应当无效。
而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环璄有限公司,在此次资格预审之前,已提前介入滁州市城区部分区域的环卫一体化项目运作,此次入围,包括将来中标也都是设计之中。我想问省长,这样的资格预审意义何在?是不是只是走走过场,过过程序?是不是阳光透明,有失于公平公正?是不是存在围标的嫌疑?滁州某些领导明显的倾向性背后存在着什么样的利益链?请领导明查,深表感谢!
